一、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提出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初步方案,并发给各系部。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执行计划提出完善实施建议,于第7周前反馈意见,教务处将于第8周形成下学期最终教学执行计划,以教学任务的形式发给教学相关单位,各教学相关单位据此安排教师,并于12周返回。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做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生效;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由系部写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系部应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管理。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当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该系部各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五、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六、人才培养方案属学院教学基本文件,由学院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系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附录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批表
附录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附录三: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附录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批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批表
专业类别
| 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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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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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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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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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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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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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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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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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意见
|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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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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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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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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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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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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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理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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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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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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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审批意见
|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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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学年/学期
| 20 -20 学年 学期
| 申请类别
| 取消□ 更改□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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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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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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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任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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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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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课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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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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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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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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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任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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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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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始周
| 从第 周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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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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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表需变动
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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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说明
|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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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意见
| 主任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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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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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审批意见
| 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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