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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一、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教学的依据,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二、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后第4周提出下学期教学执行计划初步方案,并发给各系部。各系部结合实际情况对执行计划提出完善实施建议,于第7周前反馈意见,教务处将于第8周形成下学期最终教学执行计划,以教学任务的形式发给教学相关单位,各教学相关单位据此安排教师,并于12周返回。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系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人才培养方案做局部调整时(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可由各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后方生效;人才培养方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如课程设置、学时分配、课程顺序的全面调整),由系部写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四、系部应在系部主任的领导下,由教学秘书对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管理。为保证人才培养方案执行的延续性,当人才培养方案管理人员变更时,必须移交如下材料: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该系部各专业、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的原始执行资料;该系部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情况及相关审批文件。

五、系部应在新生入学后及早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宣传、解释工作,定期解答相关问题。

六、人才培养方案属学院教学基本文件,由学院统一收审论证、统一管理和印发,系部要做好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附录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批表

附录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附录三: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附录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批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备案审批表

专业类别

大类

专业名称

学制

二级类

专业代码

系部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系部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院专业建设

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系部

专业年级

课程编码

课程类别

变更

内容

变 更

理 由

系部意见

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

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签名: 年 月 日

附录三: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教学任务变更审批表

学年/学期

20 -20 学年 学期

申请类别

取消□ 更改□ 增加□

申请系部

申请时间

原任课情况

任课教师

任课班级

所任课程

周课时

课表情况

变更任课情况

任课教师

起始周

从第 周开始

调整原因

课表需变动

情况说明

任课教师说明

签字:

系部意见

主任签名:

教务处

意见

处长签名:

学院审批意见

主管院长: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