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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及兼课教师聘用及管理要求

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外聘教师和兼课教师队伍,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聘任外聘教师或兼课教师的基本要求

1.专业中某门课程任课教师平均授课时数超过16学时/周;

2.某门课程本院无人或无力承担授课任务;

3.专任教师课时量达到充分饱和;

4.专业核心课原则上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

5.如有特殊原因须上报教务处,并经主管院长审批。

二、外聘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及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工作态度端正;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能满足本专业教学工作要求;

3.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

4.在聘期内能保证有充裕时间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

5.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只允许聘请高职以上院校的教师,应具备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研究生学历,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一般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在企业中级以上管理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者是本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并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对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能工巧匠或具有其他类别职称证书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

6.校内行政兼课教师应具备普通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研究生学历。

三、外聘教师应履行的职责

1.遵守《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等学院各项规定;

2.每名外聘教师每学期完成的工作量原则上不允许超过学院专任教师基础教学工作量;如有特殊原因须上报教务处,并经主管院长审批;

3.每名外聘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如有特殊原因须上报教务处,并经主管院长审批;

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有关教育教学的任务。

四、聘任程序

1.各二级院部根据实际教学工作需要,初步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2.二级院部对拟聘教师的业务能力进行考核;

3.各院部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工作;

各二级院部须在每学期期末前向教务处书面提出下学期外聘教师数量及聘任理由、承担课程、授课时数、授课安排等。

各二级院部组织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外聘教师进行考核。由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决定外聘教师的聘任,解聘工作。各二级院部负责管理《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本人、院部、组织人事部各一份)。

4.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部备案。

各二级院部学期末将下一学期《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聘用合同书》、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企业证明等材料报送教务处审核、组织人事部备案。

五、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管理

1.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继续承担教学任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院部提出辞职申请。所在二级院部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报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备案。

2.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有如下情形,予以解聘:

(1)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

(2)教学工作考核等级不及格的;

(3)因身体条件,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

(4)违反法律法规的;

(5)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

3.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由各二级院部聘任管理,各二级院部对外聘教师管理的基本职责:

(1)院部负责人。负责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的聘任工作,按照聘任条件组织对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进行考察;负责对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聘任后的工作进行管理、考核,并将授课效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负责依据真实客观的依据和正当的理由,对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提出聘任、解聘意见;

(2)有关专业主任和教研室主任。要根据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向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讲明课程的教学内容与要求,及时提供课程表、校历、教材、教具、教学实训设备、课程标准及其他相关的教学文件等,随时保持与外聘教师的联络;

(3)各二级院部要经常组织召开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座谈会,虚心听取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应建立外聘教师及兼课教师业务档案,对其任课情况进行考核、记录,提出改进意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管及聘用合同的存档工作。院部领导和专业主任应加强对外聘教师的听评课力度,帮助外聘教师提高教学水平,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