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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扩招学生学分认定与置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注重对学生全面培养的同时,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此处的学分认定与置换是指学生在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最低要求学分的基础上,利用在校期间修读或获取的额外学分,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后,用于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部分课程学分。

第三条 额外修读或获取的学分称为创新学分,创新学分体现为具体工作成果工作成果具体见附件1

第二章 学分置换原则

创新学分按照1:1的原则进行置换,但入学教育与军训、体育、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业核心课程、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

对于被申请置换学分的课程,除确因学校教学改革需要(如竞赛集训、境外访学、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情况外,学生必须至少参加一次补考或重修考试,取得相应成绩。若仍不合格,方可进行学分置换,被用于置换的课程学分累计不得超过50

第三章 学分认定及换程序

第六条 成果类学分中创新创业类由创新创业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其它成果类学分由教务处进行审核认定。

第七条 学分认定每学期受理一次,学生在每学期最后一周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填写《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学分认定申请表》,由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最终报送教务处。

第八条 教务处集中审核后,各二级学院需及时对学生的“学分银行”进行学分登记或更新,并将情况告知学生,由学生根据成果类学分和非成果类学分置换相应课程的学分。

第九条 入学后参军,且退役复学的学生,已修课程学分全部认定,复学后同校内同学管理方法一致。

第四章附则

本办法适合于本院学生,自二〇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置换办法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1年10月20

 








附件1:

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置换办法

 

为兼顾扩招学生个性化发展,保障扩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学习成果认定与学分置换管理办法》基础上,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置换学分认定范围

(一)职业资格证书

所在专业指定的国家劳动人社部门、行业等机构认定的职业资格或从业资格证书。

1.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政府部门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证书等级按照高、中、初级对应,并进行学分置换,高级证书可申请置换8学分,中级证书可申请置换6学分,初级证书可申请置换4学分。

2.由具备论证资质的各行业协会、企业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证书等级按照高、中、初级对应,并进行学分置换,高级证书可申请置换6学分,中级证书可申请置换4学分,初级证书可申请置换2学分。

(二)工作所获荣誉

个人或集体工作荣誉,包括工作质量和业绩类,安全、文明施工和节能环保类,技术创新与成果类,企业文明单位创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与成果、党群工作创新与成果类,文化创新和文化成果类等。

1.个人获得国家级别奖项或荣誉,可申请置换10学分;省级以上奖励,可申请置换8学分;市级以上奖励,可申请置换6学分;公司级奖励(县局),可申请置换4学分。

2.集体获得奖项,并且个人排前五名,国家级别奖项或荣誉,可申请置换10学分;省级以上奖励,可申请置换8学分;市级以上奖励,可申请置换6学分;公司级奖励(县局),可申请置换4学分;个人排名在五名以人的得分减半。

(三)创办企业

1.学生个人或合伙成立合法实体运营企业。要求所创办企业经工商部门批准设立,并能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按营业执照设立成立日期核算,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可申请置换8学分;企业正常运行1-3年,可申请置换6学分;企业正常运行0.5-1年,可申请置换4学分。

2.学生个人借助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创业项目。要求项目在正规网络平台下连续开展经营活动。按创业项目在平台注册或产品最早发布日期核算,项目正常运行3年以上,可申请置换8学分;项目正常运行1-3年,可申请置换6学分;项目正常运行0.5-1年,可申请置换4学分。

(四)参加社会公益或重大活动(此项合计积分不超过8分)

1.以独立或者第一负责人完成相关项目的调研活动,调研活动持续两周以上,并有详细的调研报告或者公开发表的论文,可申请置换2学分;

2.作为志愿者或者社区义工累计两周以上,可申请置换2学分;

3.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含献血活动、社区公益服务),可申请置换2学分;

4.参加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抗击新冠肺炎、1998年抗洪、2003年抗击非典、2008年汶川地震等类似的国家大型活动)或者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三峡水利工程、科技攻关项目、军事建设)可申请置换8学分;

5.参与国防、国家安全、爱国主义教育宣讲活动,可申请置换2学分。

(五)从业经验

个人所修专业的相关课程涵盖目前所在工作岗位,并且连续在岗工作达到规定年限,可以进行学分置换,并且本学分只用于置换专业技能课程。

1.连续从事所修专业涵盖职业8年以上的,可申请置换8学分;

2.连续从事所修专业涵盖职业5-8年,可申请置换6学分。

3.连续从事所修专业涵盖职业3-5年,可申请置换4学分。

申请从业经验置换学分,需提供社保、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服兵役期间所获荣誉

学生在服兵役期间获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或立功获奖,获优秀士兵(义务兵)称号的,可申请4学分;对有立功表现并获表彰的同学可以进行学分置换,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可分别可申请置换10学分、8学分、6学分。

  1. 其它

    1.英语: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测试4级以上考试,可置换4学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等级测试AB级考试,可置换2学分;通过专业英语过级测试(酒店英语、旅游英语、航空英语),可置换2学分;写过英文小说、发表在公共刊物上,可置换4学分。

2.大学语文:学生的文艺作品、新闻稿件、科研论文、学术报告等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或展出,可申请4个学分;在市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或展出,可申请2个学分。

3.计算机水平: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考试,可置换4学分;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物发表发表计算机类专业论文、报告等可申请4学分,在市级媒体、刊物发表计算机类专业论文、报告等可申请2学分。

二、申请与审批的程序

一般在每学年下学期课程重修结束后、学期结束前一周内受理学分申请和审批,办理程序如下:

(一)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扩招学生学分认定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二级学院(部)意见;

(三)教务处审核。

三、成果认定相关说明

(一)学生成果的认定,必须由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写明成果的名称,并附相关的奖状、证书、营业执照、文件、证明等(原件核实、复印件备案)。

(二)单项认定以获得的最高级别奖项认定成果,且不能重复计算。

(三)学生申请置换不及格课程的成绩按60分或及格记载。

(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毕业设计(论文)、顶岗实习不能置换。

(五)所有学生申请的成绩、学分统一由教务处负责最终的审核、进行成绩录入处理与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21年1月起施行,从2019级扩招学生开始执行,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