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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推荐辽宁省第二十一届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 监督仲裁员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辽教通〔20242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大赛管理,规范大赛流程,确保大赛公平、公正和健康有序进行,决定启动辽宁省第二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各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开设专业现状,结合辽宁省第二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设置情况,在省内外职业院校、普通高校、相关企业范围内,以赛项为单位推荐赛项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每个赛项推荐专家原则上不少于2人,推荐裁判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监督仲裁员不多于2人。同一人可以兼报不超过3个赛项专家和裁判员。

二、推荐条件

(一)专家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公正诚信、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严守竞赛纪律,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愿意参加大赛工作。

2.在赛项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技能水平和严谨的科学精神,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本职业高级考评员资格,得到行业普遍认同。

3.从事赛项所涉及的专业(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熟悉本赛项对应的技术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熟悉职业教育和竞赛工作,熟悉本职业(工种)技能竞赛规则,在竞赛项目策划、技术平台开发、命题和评价、执裁等方面具有较丰富的经验;身体健康,原则上须在职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年龄不限)。

4.工作须得到所在单位支持,时间和精力有保障,能够全程参与并胜任专家工作;具有省级或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专家或裁判经历,担任过专家或裁判两次以上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指导)教师,优先选用。

(二)裁判员基本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操守和心理素质,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公正,责任心强;

2.原则上裁判员需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熟悉赛项所涉及职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从事赛项所涉及专业(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丰富的考评工作经验,能够独立进行评判和评价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赛场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4.具有两届及以上省级或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经验的裁判员优先选用;

5.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6.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两院院士、大国工匠、全国技术能手等年龄不限),身体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三)监督仲裁员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工作负责、原则性强;

2.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5年以上管理或教学工作经验,具备赛项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和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本人自愿、工作单位支持,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能按要求承担和完成所委托的工作;

4.年龄原则上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推荐程序

1.各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拟推荐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登录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官网(http://jnds.lnve.net/)信息管理平台,并注册个人账号,平台于22636日开放,具体操作说明书见大赛官网资源共享专栏。之前已有账号的,需重新注册提交。

2.拟推荐的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在信息管理平台完成网上填报,并下载打印《辽宁省第二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推荐表》,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和扫描件同时提交至推荐单位审核。

3.各推荐单位指派专人登录系统(登录账号信息为学生技能大赛账号信息),按照信息信息审核在线提交的流程在线完成申报信息审核。

4.各推荐单位在完成申报信息审核后,须在平台下载并打印《辽宁省第二十一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推荐汇总表》,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扫描件连同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个人提交的推荐表扫描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一并于20243812:00上传至申报平台。

5.各有关单位推荐的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名单,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进行审核,择优录入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专家、裁判员、监督仲裁员信息库。

四、联系方式

1.教务处

联系人:张爽,联系电话:13664100912

附件:

附件1: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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