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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辽宁省教育厅“开展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课教学评估”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课教学评估的通知》(辽教通[2023] 132)现将我院开展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课教学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6月~20238月期间开展我院国防教育和军事课教学评估工作。
二、评估组织
 学院国防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学生处和公共教学部作为开课部门,负责组织本次评估具体工作,选定并联络校内、外相关评审人员完成自评和数据统计上报。
三、时间安排
1.整理支撑材料阶段

6月15日前,相关负责部门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课教学评估的通知》(附件)要求准备相关评估材料。
2.开展自评工作阶段

6月19日~623日,相关负责部门选定校内外评审专家进行相关自评,组织完成各项评价工作。

3.提交自评材料阶段

710日前,相关负责部门撰写自查报告和有关数据统计表格(见附件中附表1-3),加盖公章后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至教务处存档。9月20日前,将课程评估统计结果按要求上报至教育厅待评。

4.省厅组织评价阶段

9月21日1031日,辽宁省教育厅下派评估专家组进校进行实地检查。11月份,辽宁省教育厅公布评估结果。

5.学院评估整改阶段

12月20日前,学校根据评估结果在规定期限内解决国防教育和军事课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课程开课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分析附件中的相关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内容,并做好课程教学自评工作。
2.做好校内外评审专家的选择邀请,并对大家提出的改进意见进行细致分析、及时改进。
3.总结课程评估过程中的经验和发现问题,并为推进国防教育和军事理论课程体系的完善提供有效反馈,逐步探索建立课程评价、反馈、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
联系人:耿芳
联系电话:13897904045

 

附件:《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和军事课教学评估的通知》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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