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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21、22级)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落实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需核对“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核对内容应包括开课的课程名称、开课学院、开课周、学分、周学时、考试类型等信息。各专业教学计划按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各专业每学期周课时不得超过周26学时,如有超课时的情况,请进行删减。

3.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担任主讲任务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

4.教师需按试讲管理规定安排试讲,试讲合格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课,提交任务书时,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上交《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登记表》(附件2)。

5.请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后,填写“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其中,特殊上课地点需在“教室类型”中标明,各专业要充分利用实训教室,保证实训室的使用率;实训、技能课程需要连排的,请在最后一项“实训、技能课程具体要求”中标明,理论性课程不得连排。

6. 请基本素质课程开课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教学部、招生就业处、后勤基建处、安全保卫处等)2023.6.14下班之前填报完毕,四个学院2023.6.16下班之前填报完毕,将“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的电子版和打印版(A4)经主任签字(每页)后报送教务处,纸质版报综合楼303郑鑫处,报送后不予更改。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

附件2:《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登记表》

 

 

   

202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