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2025届毕业生综合实践、岗位实习及毕业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2025届毕业生综合实践、岗位实习及毕业设计工作方案”。
一、综合实践与岗位实习
(一)准备阶段(2024.05.27-2024.06.21)
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实习的本质,坚守实习育人初心,切实把实习作为必不可少的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持续加强规范管理、长效治理。各学院要认真履行学生实习管理主体责任,成立实习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本学院学生实习管理工作。
1.制订和审核实习方案
各学院在实习开始前,应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各专业毕业年级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另外需提交《实习应急预案》和《新疆学生实习管理方案》。
二级学院应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核《***专业实习方案》制订的合理性和可执行性,实习方案审核通过后,于6月14日前上传至工学云平台。《***专业实习方案》、《实习应急预案》和《新疆学生实习管理方案》的纸质版和电子版6月14日前交于教务处备案(纸质版需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
2.遴选及审核实习单位
各学院应认真遴选和审核实习单位,原则上,学院需按1:3实习岗位比例为学生提供实习单位,由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单位的实习人数占总实习人数应控制在50%以下,非必要不安排外省习。外省实习单位需按省厅要求填写《跨省实习学生名单表》(详见附件1),上报跨省实习材料(包括:省外实习单位基本情况、实习基地建设情况、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实习保障条件、单位企业合法资质营业执照等),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需在6月21日前上交教务处。各学院遴选的实习单位,需进行“天眼查”,并遵循以下要求,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可安排学生实习。
★各学院应遵循以下要求遴选实习单位:
(1)应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a.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b.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c.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d.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2)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a.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b.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c.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3)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a.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b.安排、接收未满16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c.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d.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e.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f.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g.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4)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在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标准的80%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三方转发。
(5)各学院组织学生到外省实习,应建立省外实习管理办法、与人才培养方案相符的省外实习方案及省外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各学院备案后方可办理。
3.新增实习单位考察与备案
本年度如有新增实习单位(新增实习单位包括:学院新增实习单位和学生自主实习新增实习单位),需考察: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内容,并形成《新增企业考察报告》(各单位自行留存,以备省厅审查)。
本年度新增实习单位需填写《学生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详见附件2)及《新增实习企业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请示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6月21日前上交教务处(纸质版需经二级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教务处将汇总全校新增实习单位备案留存。
4.遴选实习指导教师及分配学生
各学院应在本学院及实习单位分别选派熟悉专业知识、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根据学校实习管理规定,每名校内指导教师可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各学院需在6月14日前在工学云平台完成指导教师遴选、学生分配工作。
5.实习动员与培训,完成工学云APP绑定工作
(1)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动员与培训,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培训应包含并不限于以下模块:实习的任务和意义宣讲模块、实习方案解读模块、实习管理规定(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教育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宣讲模块、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等)及实习责任险模块、工学云APP使用模块、三方协议签署模块及考核评价办法宣讲模块等。
(2)各实习指导教师与实习学生应及时对接,对接后,实习指导教师熟悉实习指导内容并完成学生实习前指导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所指导学生明确实习任务、实习流程、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各二级学院应确保每名指导教师及学生6月21日前完成工学云APP软件下载、绑定及熟练掌握实习软件使用工作。
6.安排、审核实习岗位、签订三方实习协议及知情同意书
各学院向学生发布经审核通过的实习单位及实习岗位信息,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岗位选择。学生确定实习岗位后,需签订三方实习协议、知情同意书,并在工学云APP填报岗位信息上传三方协议,待实习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习。各学院需在6月21日前完成三方协议、知情同意书签订及实习岗位填报、审核、上传协议等工作。
★各学院应遵循以下要求安排实习岗位:
(1)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不得仅安排学生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2)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3)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各学院、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详见附件3),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三方协议纸质版一式叁份,学院、实习单位、学生各执壹份。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4)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详见附件4),知情同意书纸质版一式叁份,学院、实习单位、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各执壹份,知情同意书需在6月21日日前签订完毕,未按规定签订知情同意书,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5)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学生自择实习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5),经“天眼查”及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确认合格后可安排学生实习。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各学院要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确保学生到岗实习并提醒学生注意实习安全。
7.公示学院实习问题投诉电话,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在实习开展前,需向学生公示学院实习问题投诉电话,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各学院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各学院不得通过中介机构安排学生实习,收取企业(实习单位)费用。
(二)实践、实习阶段(2024.6.30-2025.06.30)
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分综合实践和顶岗实习两个环节。综合实践(6个月,16学分,第五学期)。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开设3-4门企业课程(6学分),根据企业实际安排跟岗实践(10学分),第五学期实践企业应选择深度合作的大企业、龙头企业进行集中安排,合理开展现场教学、企业授课。顶岗实习(6个月,16学分,第六学期)各专业结合行业需求及就业要求调整实习安排。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各学院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签到及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周报、月报,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指导教师需经常观测学生日签到情况,并及时批阅学生撰写的周报、月报等,负责指导学生通过实习管理平台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1.学生与指导教师在实习过程中需完成的任务如下:
学生需完成实习平台日签到、撰写周报、月报、总结等工作。
实习日签到:每周5次
实习周报:每周一篇
实习月报:每月一篇
实习总结:1篇
注:指导教师要及时批阅学生所交的周报、月报、总结。指导教师需要驳回学生重复交的周报、月报、总结,如学生重复交的周报、月报、总结指导教师没有全部批阅,会影响教师的绩效学时。
2.校、企双方指导教师应密切配合,做好岗位实习管理工作
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校企双方指导教师要加强思想政治、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及时对学生实习工作做出指导。
3.加强巡访巡察
学校各层面管理人员及指导教师应经常赴实习单位巡访、巡察。实习指导教师在学生岗位实习期间,原则上进行3-4次的实习巡访;教务处及二级学院院长、实践教学副院长也应经常到校外实习单位巡访巡察。通过岗位实习巡访巡察,加强实习单位人才需求调研、学生满意度调研。通过对实习单位各层面人员、实习学生、毕业校友的广泛调研,以更好地促进课程体系重构,完善校企协同人才培养方案,并以此建立良好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
具体要求如下:
学校各层面实习管理人员在巡访巡察后需在工学云平台电脑端或APP端填写记录。记录包括:上传巡访巡察照片、定位及巡访巡察内容。
注:在巡访巡察内容中体现以下相关内容:巡访时间、企业名称企业地点、指导学生的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岗位、与企业指导教师的对接情况、指导学生情况、企业对学生的评价等。
4.确保实习安全
各学院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压实各方责任,统筹做好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始终把学生健康和安全放在第一位。既要根据教学计划灵活稳妥组织好学生实习,又要注重学生身体和心理健康,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实习安全。
(三)考核评价及总结立卷归档阶段(2025.04.23-2025.5.20)
1.考核评价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1)各学院需制定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评价标准(含所占比例),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需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实习情况做出评价,并将评价情况上传工学云平台(评价模板详见附件6,仅供参考);
(2)各企业指导教师在本阶段及时为学生填写《实习鉴定表》,经签字盖章后上传至工学云平台。《实习鉴定表》由二级学院制定(评价模板详见附件6,仅供参考);
(3)工学云平台成绩提交工作在2025年4月30日24时前完成,录入正方系统时间另行通知。正方系统的成绩数据要和工学云平台数据一致。
(4)指导教师需在4月23日24时前在工学云APP完成学生实习任务批阅工作。
2.总结及立卷归档
根据教育部八部门联合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要求,各学院需在岗位实习结束后做好本年度岗位实习总结工作及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1)工作总结以新闻报道形式,图文并茂,突出亮点,上交时间2025年4月30日前。
(2)实习归档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
2)实习方案;
3)学生实习报告;
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5)学生实习日志;
6)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7)学生实习总结;
8)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二、学生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考核(6周,6学分)
(一)考核对象
2025年7月毕业的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及五年制转段学生。
(二)考核起止时间
2025年3月18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
(三)考核目标
考核学生综合掌握专业基础知识、理论的能力,以及在毕业顶岗实习过程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应提倡充分体现学生的独特见解或创造性,并对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实用价值。
(四)考核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配备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指导教师应与岗位实习指导教师一致。每位教师指导学生数不超过20人。各二级学院统筹安排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内容,包括安排指导老师、向学生下达任务、指导选题、组织实施等环节。指导教师根据本学院下达的任务,全程指导学生选题、制定并实施毕业设计方案。
2.各二级学院应健全毕业设计选题题库,根据每年行业动态、专业发展、学生学情建立动态更新调整机制,选题应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3.在考核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专业知识的能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同时,还应考核专业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要求学生应用所学的专业知识,根据专业特点和发展情况,深入实践一线,按照给定的选题,进行研究探讨,在老师的指导下,按要求独立完成相应的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
4.考核要加强过程研究与指导过程。在毕业考核中,学生应在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任务。
5.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性。指导教师应在对学生的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指导过程中应撰写评语。
(五)考核方式
撰写毕业调研报告(或完成毕业设计方案)。
(六)考核标准
1.毕业调研报告考核标准
报告应结构合理,指导思想明确,考虑问题全面,论证充分,记录数据准确可靠,文理通顺、层次分明、逻辑性强、书写工整、整洁。
2.毕业设计考核标准
学生应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的资料,包括毕业设计开题报告、设计作品、设计文案,并按照设计资料的质量、数量、阶段性效果综合评定毕业设计成绩。
(七)成绩评定
1.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成绩为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一般优秀率不超过15%,优良率不超过75%。
2.毕业设计形式进行考核应组织线上作品答辩,集体评审。毕业调研报告的考核形式可由学院自定,具体考核方案及评分标准由各学院结合专业特点自行拟定。
3.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学生不予毕业,可申请随下一届补做一次,学生补做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由原所在学院安排。
(八)毕业实践环节考核材料要求
1.以学院为单位,报送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考核方案,方案中应说明学生考核的时间、学生上交材料要求、达到何种预期效果。并将“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考核方案”、“毕业答辩安排”或“毕业调研报告评审安排”于4月9日前报送至教务处。
2.各学院应于4月20日前完成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的相关评审或答辩工作,并于4月25日前上交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及毕业调研报告评审(或毕业设计答辩)工作总结。
3.各学院应组织好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评定、登记工作,并于4月28日前完成毕业成绩的网上登陆、资料收集等工作。
(九)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实施工作,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指导教师应严格审查学生提交的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严禁剽窃、抄袭,如有雷同,作零分处理。
3.学生需在指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设计,未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毕业调研报告(或毕业设计)资料的,均按“不合格”计。
附件:
附件1 《跨省实习学生名单表》
附件2 《学生实习基地建立申请表》
附件3 《职业学校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附件4 《丙方岗位实习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知情同意书》
附件5 《学生自择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6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实习管理办法(修订版)》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