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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算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23-2024学年第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讲课工作量

本学期教师讲课工作量按计划课时为基准进行计算(如课程没有特殊教学周要求,教学周按15周计算),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计算,各教学单位不得重复计算。扩招21级专业课人数少于10人的班级工作量按*0.5计算。班级人数参照附件3《2023-2024学期各级班级信息表》。

2.实训周课时

本学期实训周工作量统计与实训周教学进程一同报送,不再另行统计,各院部必须严格执行实训教学计划,期末不再另行核算实训周工作量。

3.报送要求

请各教学单位同时填写《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并于91112点前将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的《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交至教务处,纸质版本的《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逾期未将《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交至教务处或计算有误的单位,将影响教师课时津贴的按时发放。本学期不再有任何工作量补报,如有延期上报将于下学期开学一并核

附件1:《工作量统计分项表》

附件2:《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附件3:《2023-2024学期各级班级信息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