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载体。通过顶岗实习,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岗位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使学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学院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院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流程及组织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三方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流程见附件1。
第三条 顶岗实习工作是在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院教务处、各系部共同组织实施。
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教务处和系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是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规划机构,主要职责有:
1.认真贯彻学习国家有关毕业生顶岗实习的政策、法规,指导学院顶岗实习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全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部署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要求,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
3.指导顶岗实习工作队伍建设,形成院级领导、职能部门、各系领导、专业教师、辅导员以及实习基地人员组成的顶岗实习工作专兼职队伍。
4.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安排。
第五条 教务处职责
教务处是管理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的职能机构,其职责是组织、协调、实施和管理全院学生的实习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制度;编制学院顶岗实习工作简报;维护与管理顶岗实习网站。
2.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定期巡查、检查系部实习计划、实习任务的落实情况,检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情况。
3.负责顶岗实习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初步审核工作。
4.负责对系部顶岗实习教学效果评估,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
5.组织全院学生实习工作的总结、评选和经验交流工作。
第六条 系部职责
系部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应按照学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标准(见附件2)的要求,认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主要职责:
1.根据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各系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签订实习基地协议。
2.负责实习前各项教育培训工作。在实习前应对指导教师、辅导员、全体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教育,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知识、防范技能等方面的教育,杜绝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3.负责安全协议签订与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组织学生签订“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和“学生顶岗实习安全协议书”;组织对学生实习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组织学生实习的成绩考核和学生实习教学的工作总结。
4.负责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和辅导员选派及管理;审批各专业申报的学生实习企业指导教师资格。
5.制订具体的系部顶岗实习方案与质量监控办法,制订各专业顶岗实习计划、实习大纲、任务书、指导书、学生顶岗实习手册、考核标准及实施细则等教学文件。
6.负责实习费用的合理使用与管理工作。
7.与实习单位共同进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开展校企合作,共同育人。
8.负责顶岗实习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工作,负责实习工作总结工作。
第七条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1.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顶岗实习的教学安排,认真学习研究顶岗实习教学文件,有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同时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保持联系,密切配合,按时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月至少一次深入企业现场指导和检查,或者是通过网络每周至少一次与学生沟通,填写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表,做好实习指导工作记录。
3.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与企业实习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定期向系部汇报学生实习情况。
4.对违反纪律的实习学生,除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外,还应收集相关违纪事实,及时上报,按有关违纪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5.与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做好学生实习考核工作和评优推荐工作。
第八条 实习单位及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提供符合实习大纲要求的实习工作环境,并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进行岗前职业素养的训导。
2.安排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并与学院实习指导教师共同制定顶岗实习的实施方案和具体考核办法,完成对学生的实习工作考核并做出客观评价。
3.按照双方协议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生获得合理的报酬和必要的劳动保护。
4.对实习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和解决,并反馈给学院。
5.与系部共同进行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与推广。
6.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技能训练、实习鉴定等工作,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并与学院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工作和评优推荐工作。
7.实习结束后实习企业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各方面表现,对实习学生实习情况进行评价,并填写顶岗实习鉴定表。
8.建立长期合作的单位,将该实习单位的校外指导教师纳入我院企业兼职教师管理的范畴。
第九条 辅导员职责
1.辅导员是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在实习前要组织学生学习有关实习管理制度和签订安全协议书。
2.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专业导师一起建立实习小组,定期把有关信息告知每个学生,并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3.负责做好学生实习期间的考勤、考核和记录。做好实习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助学贷款、评优评先、毕业档案整理等工作。
4.定期到实习单位看望学生,了解学生工作、学习和生活状况。对集中实习的学生要建立学生组织,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作用,指导学生临时党、团组织开展活动。
5.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的综合表现鉴定。协助学院做好对顶岗实习违纪学生的处理。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经费使用方法
采取“总量控制、绩效挂钩、分期划拨,”的原则,按照各系每年毕业生实际人数每人200元(每学期100元)作为各系每年顶岗实习经费总数。按照实习启动、实习安置、实习跟踪服务与管理——年终考评的办法分段使用经费。
1.实习启动经费。每年的顶岗实习工作启动时,学院将各系当年毕业生顶岗实习经费总数的20%作为各系开展工作的实习启动资金。各系必须按照当年毕业生总数100%的比例落实顶岗实习岗位,并将岗位落实情况报学院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审核。
2.实习安置经费。学院将各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经费总数的30%作为毕业生实习安置经费。各系必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相对集中地安置好学生的实习并保证学生的安全稳定。
3.实习跟踪服务与管理经费。学院将各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经费总数的30%作为各系实习跟踪回访。各系必须对安置的学生进行跟踪调查,确保学生在实行单位安全、稳定;与实习单位签订顶岗实习协议书。
4.年终考评。学院将各系毕业生顶岗实习经费总数的20%作为学院对各系顶岗实习年终考评的经费。学院将对各系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专职人员的配备、实习学生的安全稳定、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等工作进行年终考评,考评合格划拨经费,不合格核减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管理办法
1.毕业生顶岗实习经费采取学院统筹管理,专款专用,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审核。各系部制定经费使用实施细则,报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方可执行。
2.经费使用及报销程序:
(1)各系顶岗实习经费在本系年度实习经费范围内使用,原则上不得相互挤占。
(2)顶岗实习经费各系必须严格按照学院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
(3)报帐程序:按学院的财务制度进行。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十二条 实习学生考核评价
实习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顶岗实习,实习学生要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和综合能力,达到实习大纲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校企双方共同完成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保证学生顶岗实习取得良好效果。学生顶岗实习重点突出“职业素养、职业技能、综合能力”三个方面的内容的考核与评价,成绩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占总成绩的30%。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各系部应结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加强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考核评价
实习指导教师作为学生的专业指导教师,由学生、实习单位、系部三方根据校内和企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实习的工作态度、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考核。三方考核结果权重分别是:学生在网上对指导教师实习指导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占40%;实习单位对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表现和效果进行评价占30%;系部对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表现和效果进行评价占30%。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将予以表彰和表奖。
第十四条 辅导员考核评价
辅导员作为学生的职业导师,由学生、实习单位、系部三方根据实习期间辅导员的工作态度、能力和水平,对辅导员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进行评议考核。三方考核结果权重分别是:学生在网上对指导教师实习指导的满意度进行评价占40%;实习单位对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表现和效果进行评价占30%;系部对实习指导教师指导表现和效果进行评价占30%。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将予以表彰和表奖。
第十五条 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考核评价
按照学院顶岗实习教学工作标准及顶岗实习基地建设标准,每学年末学院将组织开展对系部的顶岗实习工作的综合评价,对评价结果为优秀者,学院将予以表彰和表奖;对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学院将要求系部限期整改,提高系部顶岗实习工作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流程
附件2:顶岗实习教学工作标准
附件3:顶岗实习学生考核表
附件4:顶岗实习学生企业鉴定表
附件5:实习指导教师考核标准
附件6:辅导员考核标准
附件1:
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流程
学院领导
教务处
系(部)领导
专业主任
学校指导老师
企业指导老师
学生
企业指导老师
学校指导老师
附件2: 顶岗实习教学工作标准
一级
评价指标
| 二级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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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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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习启动
(20分)
| 1.1组织机构
(2分)
| 有系部顶岗实习实施方案,配备有实践经验丰富、指导能力强的企业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且分工明确;有系部顶岗实习教学经费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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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实习计划与大纲、任务书(3分)
| 系部应提前半个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考核标准,与企业生产实践结合紧密,经教务处审核后实施。组织各专业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及任务书,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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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排实习岗位(15分)
| 提前一个月落实顶岗实习单位,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组织学生选报,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选择与专业核心能力相关的顶岗实习单位,做到专业与岗位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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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习安置(30分)
| 2.1实习安置执行情况(15分)
|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系部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学生安置工作,安置工作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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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实习协议签定(5分)
| 系部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以保障实习单位的利益和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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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实习地点安排(5分)
| 学生安置地点相对稳定,实习企业的规模及资质条件好,为学生提供的实习条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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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实习安全(5分)
| 各专业实习运行情况良好,学生实习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学生发生的重大事件能及时上报并做到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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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习管理
(30分)
| 3.1指导教师指导方式、发挥作用
(10分)
| 校内实习指导教师每月至少指导学生一次,企业教师每周全程进行指导,有指导记录,指导性强,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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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对学生组织、管理和教育(10分)
| 建立顶岗实习学生完整跟踪调查表,对学生进行合理分组,且阶段性实习任务明确,学生直接参与相关专业岗位的生产,配合良好,纪律严明,记录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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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与实习单位的配合(10分)
| 主动与实习单位配合,力争接受单位支持,积极参与企业项目研发或企业技术创新,在实习单位有较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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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实习任务完成情况和效果
(20分)
| 4.1实习资料回收、学生满意度(5分)
| 实习资料按时回收,能够整理保管实习教学材料,上报及时,90%学生认为实习收获大,实习报告论证系统,有一定深度,教师组织认真、安排合理,取得满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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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实习单位反响(5分)
| 及时收取实习单位开据的证明,对教师和学生有较高评价,教师或学生取得与本实习岗位相关的技术改革或项目研发成果(具有企业级鉴定成果);学生留用比例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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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实习总结
(10分)
| 实习计划执行效果好,能够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实习工作总结全面系统,分析报告完整,学院对系部实习工作满意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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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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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价标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分数≥90优秀,90>分数≥75良好,75>分数≥60合格,分数<60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