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设备的完好率是衡量器具设备管理水平的重要技术经济指标之一。为了规范学校器具设备的维护与修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器具设备的维护
(一)实训中心应制订器具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对器具设备做到精心维护、严格检查、清除故障隐患。
(二)加强器具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使用前应对器具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擦洗、校验和复原等维护工作,使器具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器具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终止实训。带电、气的应立即切断电、气源,防止故障扩大,并按要求详细记录故障发生的时间、起因、故障现象等信息。严禁擅自拆卸和改造器具设备。
(四)器具设备保修期内,不得随意拆启封签,不得随意调换元、部件。
二、器具设备的维修
(一)维修工作应本着按质按时、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采取自修、校内、送外相结合的维修方式,立足自修,鼓励校内维修。
(二)一般器具设备由实训中心组织力量进行维修。 凡无法自行维修的器具设备,由实训中心统一协调、管理,进行校内维修或送校外维修。送外维修需填写器具设备维修申请单,经主管校长审批,由实训中心负责送修。
(三)器具设备的维修必须认真作好维修记录。
(四)任何器具设备发生故障,都应认真查找原因,属于人为事故的,根据《器具设备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制度》处理。
(五)器具设备的维修经费由实训中心统一支配,主管院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