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讲课工作量:
本学期教师讲课工作量按计划课时为基准进行计算(如课程没有特殊教学周要求,中职教学周按17周、高职教学周按15周计算),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计算,各教学单位不得重复计算。晚间上课按照1.5倍工作量计算。班级人数参照附件3《2016-2017第一学期开班情况一览表》。
2.素质教育及院队工作量:
由各院系按实际核算,并将总计结果填入《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中,教务处审核。
3.实训周课时
本学期实训周工作量统计与实训周教学进程一同报送,不再另行统计,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实训教学计划,期末不再另行核算实训周工作量。
请各教学单位同时填写《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1、附件2)。并于9月13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的《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交至教务处,纸质版本的《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逾期未将《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交至教务处或计算有误的单位,将影响教师课时津贴的按时发放。
附件1:《工作量统计分项表》
附件2:《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附件3:《2016-2017第一学期开班情况一览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