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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JW-2015064关于核算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量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讲课工作量

本学期教师讲课工作量按计划课时为基准进行计算(如课程没有特殊教学周要求,中职教学周按17周、高职教学周按15周计算),公共通识选修课由教务处计算,各教学单位不得重复计算。晚间上课按照1.5倍工作量计算。班级人数参照附件42015-2016第一学期开班情况一览表》。

2.13级、14级、15级学生导师工作量

按照本学期教学周数/2+指导学生数*0.2的公式来计算,并将总计结果填入《导师指导课时统计表》中,教务处审核。未按时按要求报送上学期《导师工作纪实手册》的教师,本学期暂不核算导师工作量。

3.素质教育及院队工作量

由各院系按实际核算,并将总计结果填入《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中,教务处审核。

4.实训周课时

本学期实训周工作量统计与实训周教学进程一同报送,不再另行统计,各院系必须严格执行实训教学计划,期末不再另行核算实训周工作量。

请各教学单位同时填写《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和《导师指导课时统计表》(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并于914日下班前将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的《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和《导师指导课时统计表》交至教务处,纸质版本的《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和《导师指导课时统计表》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逾期未将《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工作量统计汇总表》和《导师指导课时统计表》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交至教务处或计算有误的单位,将影响教师课时津贴的按时发放。

 

附件1:《工作量统计分项表》

附件2:《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附件3:《导师指导课时统计表》

附件4:《2015-2016第一学期开班情况一览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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