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落实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需核对自正方教务系统导出的“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核对内容应包括开课的课程名称、开课学院、开课周、学分、周学时、考试类型等信息。
2.各专业每学期周课时不得超过周24学时,如有超课时的情况,请进行删减。
3.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担任主讲任务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每位教师周课时最多不超过16课时;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需按试讲管理规定安排试讲,试讲合格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课,且兼课周课时不超过4课时,另需填写《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登记表》(附件3)。
4.请根据《关于组织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试讲的通知》组织好需要试讲的校内外教师试讲,试讲教师的名单与上报任课教师要吻合。
5.各专业教学计划按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应填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表格请在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履行审批程序。“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以院系部为单位统一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05月15日之前。
6.请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后,填写“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其中,特殊上课地点需在“教室类型”中标明,各专业要充分利用实训教室,保证实训室的使用率;实训、技能课程需要连排的,请在最后一项“实训、技能课程具体要求”中标明。
7.2014级、2013级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开设的职业素质选修课程,请在“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中“备注”一栏中填具体课程名称。
8.请各教学单位于2015年05月26日下班前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书”的电子版和打印版(A4)经主任签字(每页)后报送教务处,报送后不予更改。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高职教学任务书(2013级、2014级、2015级)
附件2: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班情况一览表(高职)
附件3: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登记表
教 务 处
2015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