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相关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全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优秀课评比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15]31号)精神,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全省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优秀课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评对象
参评教师为承担我院公共选修课艺术类课程教学的在岗教师,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在三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 参评条件
公共艺术课程是面向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开设的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参评课程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中规定的八门艺术限定性选修课程,即《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或四类任意性选修课程,即作品赏析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艺术实践类。
评比活动采用录像评比方式,参评课程的总学时应不少于30学时,参加本次评比活动的是其中一个完整学时(45-50分钟)的课堂教学现场录像。
三、 参评要求
参评课程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设计理念,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思想和素质教育核心,符合艺术教育教学规律,具有鲜明的艺术特色,课程应体现以下几方面:
1.教学目的明确,体现育人导向。能根据课程目标,优化知识结构,强化能力培养,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2.教学内容充实,信息量丰富。突出基础性和普适性,合理组织教学内容,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体现学科研究最新成果,吸纳教改教研经验。
3.教学设计精当,教学效果显著。突出课程内容的重点、难点,逻辑清晰、层次分明、语言流畅、表达准确;能有效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学习能力发展;恰当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果。
4.教学条件完备,教学资源丰富。选用优秀教材(包括国家精品教材和国家规划教材、国外原版教材、自编教材等),配套教学资源丰富。
四、报送要求
1.推荐限报一节课,由参赛教师填报《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优秀课评比活动申报表》(见附件),材料报送需纸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
2.课堂教学录像光盘要求为课堂现场录像,时长为40-50分钟。光盘制作成DVD格式(能在普通DVD机上播放),需在光盘外包装上注明学校,参评课名称和主讲教师姓名等信息,光盘内容中不准出现学校名称和教师姓名。
3.课堂教学光盘及相关材料质文本2份及电子文本在6月5日前报送到教务处。
联系人:洪姝琦
联系电话:024-88085632,18640480993
邮箱:1743599750@qq.com
附件:《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优秀课评比活动申报表》
教务处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