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4日,公共教学部于明刚老师(《阅读欣赏》课兼职教师)因个人原因,在未告知本部门领导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履行调课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停课安排学生自习。根据《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给予如下处理:
1.全院通报批评;
2.即日起停止于明刚老师在我院的教学工作,其后续教学任务由公共教学部安排相关教师代课;
3.不再聘用于明刚老师为我院兼职教师。
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树立良好的教风,切实做好本职工作。希望全院教学部门加强对各教学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切实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确保全院教学工作有序开展。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