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辽教办电〔20148号)精神,现将申报2014年省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申报成果内容

组织申报的成果应针对目前职业教育教学和成人教育改革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效果。主要包括:

1.在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公共基础课教学,推进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改进教学方法、推进信息化教学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及教学科学管理,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改革教学质量评价模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在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增强学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促进教育教学与行业企业实际需求相吻合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三、申报成果形式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省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有关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软件)、论文、著作等。

四、申报成果要求

申报成果应符合《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规定的有关条件。

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成果为教材(包括电子教材)、著作等出版物的,从正式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截止时间为当前申报时间。

五、申报程序

1.各院系部组织推荐,将拟申报的成果填写《2014年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1),于28日前报至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2676986@qq.com)。

2.学院在各院系部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于 2 12 前确定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成果。

3.学院同意推荐上报的成果,必须于 2 25 前完成下列材料:学校推荐报告、《辽宁省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2)、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简况表》以及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各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档,电子档为PDF格式);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两本或两套)。教学成果参加过其他评比、评奖活动的,可一并提交鉴定、验收等相关材料。推荐材料应完整、真实、规范。

六、工作要求

1.各院系部要高度重视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充分认识到积极参评教学成果奖,是进一步凸显教育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各部门及时向教职工传达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准备材料,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2.本年度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正值寒假期间,各院系部要把握好时间进度,按照学院的统一安排,及时准备和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3.对于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省教育厅将择优向教育部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对于获得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及其主要完成人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4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