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核算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讲课工作量:
本学期教师讲课工作量按计划课时为基准进行计算,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计算,各教学单位不得重复计算。晚间上课按照1.5倍工作量计算。
2.13级学生导师工作量:
按照本学期教学周数/2+指导学生数*0.2的公式来计算。
3.素质教育及院队工作量:
由相关部门按实际核算,并将总计结果填入《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中,教务处审核。
4.13级学生入学教育工作量:
按照一天8课时标准,由各教学单位按实际核算,并将总计结果填入《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中,教务处审核。
请各教学单位同时填写《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和《工作量统计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附件2)。并于
10
月
23
日
下班前将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的《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和《工作量统计汇总表》交至教务处,纸质版本的《工作量统计汇总表》需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逾期未将《工作量统计分项表》和《工作量统计汇总表》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交至教务处或计算有误的单位,将影响教师课时津贴的按时发放。
附件1:《工作量统计分项表》
附件2:《工作量统计汇总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3
年10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