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执行学业考核标准,树立良好的学风和考风,我院将统一安排2012届毕业生毕业前的补考工作。现将补考工作的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补考对象为: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经补考或重修后仍不及格的2012届高职毕业生。 学生名单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时间为
2012
年
6
月
1
日
—3日,具体的考试安排见附件。
三、考试工作要求
1.本次毕业生毕业前的补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各教学单位协作参与组织。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做好宣传和教育,并把具体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
2.请各教学单位督促学生登陆教务管理系统查询历年考试成绩,核对大补考名单。
3.实操和口语考试由监考教师(原主考教师)拟定考试题目和实操考试评分表,请出题教师于
5
月
30
日
前将电子版考试试题交至教务处。考试前监考教师自行打印试题及评分表,考试后将考试材料统一上交教务处。
4.本次监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要求监考教师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期间将由学院领导及有关教学管理部门人员进行巡视。
5.各教学单位要对参加补考的同学进行考风考纪的宣传教育,切实做好本次补考学生的思想工作,使参加考试的同学能够做到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6.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到教务处领取理论试卷,自行安排阅卷、成绩录入,成绩录入后将试卷及阅卷教师名单及阅卷份数上报教务处。
四、学生注意事项
1.参加补考的学生,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否则不允许入场考试。
2.本次补考不接受任何原因的缓考,凡不参加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毕业资格。
3.学生参加考试时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有违规,直接取消毕业资格。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