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内各教学部门:
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根据《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的实施意见》([2011]118号)有关要求,开展辽宁省2012年省级财政支持的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我院积极响应号召,认真组织本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2012年度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的学校为: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和国家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2.申报学校在近年财务审计中,未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纪现象。
3.申报专业必须为学校主干专业,并且在2012年省级示范专业建设申报参考范围内(见附件一)。
4.经资源优化组合(整合)重点建设的骨干学校重点支持,拟撤并、调整、停办学校不以支持。
5.2011年已立项建设项目《建设任务书》审核未通过的学校不予支持。
二、申报数额
1.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申报不得超过2个专业;其他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申报不得超过1个专业。
三、工作程序
1.地方初审推荐
高职院校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申报。
2.组织评审
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专业进行统一评审。评审主要进行材料审核,同时根据需要对学校申报信息进行实地抽查。评审的具体时间、方式等事项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确保推荐专业符合辽宁地方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需要。推荐申报需提交如下材料:
1.《2012年度对接产业集群建设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项目申报书》(附件二)一式六份。
2.学校申请报告一式六份。(分别报辽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五份),省财政厅教科文处(一份)。)以申报专业为个体,主要内容:学校概况、申报专业情况、专业建设规划目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字数不超过3000字。
3.所提交的材料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版(刻录成光盘)材料。
以上材料,请于
2012
年
8
月
20
日前
报送教务处。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教务处 王东梅
联系电话:88085632 13624058155
附件:
附件1:2012年度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建设申报参考范围
附件2:对接产业集群职业教育省级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12
年8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