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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校级专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0-2015年学院建设方案》(辽服职院发[2010] 28号)文件精神,深化内涵建设,提高学院教学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学院决定开展第二批校级专项建设项目申报工作。请各系部认真做好专项建设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包括以下几项:    

(一)校级重点专业申报项目    

1、申报条件:  

1)重点专业建设,首先要科学确定专业培养目标、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建设;不断改革人才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同时要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专业建设,在本校的专业建设和改革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2)要有详实的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基础、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内容、改革举措、绩效考核指标、专业建设预算等内容)。  

3)专业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2、上报材料要求:  

1)专业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申报表、专业建设方案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交教务处。  

3)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一。高等职业院校重点专业申报书详见附件二  

(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必须是专业核心课程。  

2)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详见附件三精品课评审指标体系);  

3)申报课程应由学院、行业、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4)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2、上报材料要求:  

1)课程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引用的课程资源要注明来源,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申报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交教务处。  

3)校级精品课申报表见附件四  

(三)校级教学团队建设项目    

1、申报条件:  

1)“双师”结构的团队组成。主要由学院专任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组成,以专业(群)建设作为开展校企合作的工作平台,设计、开发和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团队规模适度。  

2)专兼结合的制度保障。通过校企双方的人事分配和管理制度,保障行业企业兼职教师的来源、数量和质量以及学院专任教师企业实践的经常化和有效性;根据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专任教师和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作,形成公共基础课程及教学设计主要由专任教师完成、实践技能课程主要由具有相应高技能水平的兼职教师讲授的机制。  

3)带头人。善于整合与利用社会资源,通过有效的团队管理,形成强大的团队凝聚力和创造力;能及时跟踪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动态,准确把握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方向,保持专业建设的领先水平;能结合校企实际、针对专业发展方向,制订切实可行的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职业生涯规划,实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  

4)人才培养。在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过程中,团队成为校企合作的纽带,保障学生半年顶岗实习的效果;通过学院文化与企业文化的融合、教学与生产劳动及社会实践的结合,实现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共育;专业毕业生职业素养好,技能水平高,用人单位欢迎,社会认可度高。  

5) 社会服务。依托团队人力资源和技术优势,开展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等社会服务,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上报材料要求:  

1)申报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推荐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交教务处。  

3)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团队评审标准见附件五,教学团队推荐表见附件六  

(四)校本教材申报项目    

1、申报条件:  

1)专业教学需要:市场上的确不能买到合适教材的课程,课程负责人或系部指定相关人员,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校本教材。  

2)编者要求:参加编写校本教材的人员要求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且从事本课程教学23年以上,主编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且对本学科有深入的研究。  

2、上报材料要求:  

1)编写校本教材负责人要承诺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2)审批表纸质版一份,电子版一份交教务处。  

3)校本教材申报表见附件七。  

二、其他    

 1、上报材料:各申报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申报时间:请于     2011         12         9       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教务处 王东梅        

 联系电话: 88085632

     

教务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