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教务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落实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20、21级)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学工作总体安排,现将落实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教学单位需核对“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核对内容应包括开课的课程名称、开课学院、开课周、学分、周学时、考试类型等信息。各专业教学计划按人才培养方案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2.各专业每学期周课时不得超过周26学时,如有超课时的情况,请进行删减。

3.任课教师原则上每学期担任主讲任务课程最多不超过2门;每位教师周课时最多不超过16课时。

4.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需按试讲管理规定安排试讲,试讲合格并经所在部门同意后方可任课,提交任务书时上交《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登记表》(附件3)。

5.请各教学单位完成教学计划的核对工作后,填写“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附件1)。其中,特殊上课地点需在“教室类型”中标明,各专业要充分利用实训教室,保证实训室的使用率;实训、技能课程需要连排的,请在最后一项“实训、技能课程具体要求”中标明,理论性课程不得连排。

6.人才培养方案中本学期开设的职业素质选修课程,请在“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中“备注”一栏中填具体课程名称。

7. 请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公共教学部2022.5.14下班之前填报完毕,四个学院2022.5.15下班之前填报完毕,将“2022-2023学年第学期教学任务书”的电子版和打印版(A4)经主任签字(每页)后报送教务处,报送后不予更改。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学期高职教学任务书》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学期开班情况一览表》

附件3:《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登记表》

附件4:《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兼职教师审批表》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教务处

20220509